摘要:近日,两条关于西安机动车的政策引起了《商用汽车新闻》记者的关注。 第一条,不久前,西安市环保局公布西安市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显示,自2012年6月1日起,西安市机动车将执行国Ⅳ标准,达不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不得在西安销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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