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了《关于启用并加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管理与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试点办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应该在产品外观明显标注标志。标志仅表明该产品为再制造产品,对由于尺寸等原因无法标注的产品,应在产品包装和产品说明书中标注。此外还规定,再制造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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