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8年12月30日,北京市环保局、交通委、交管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北京市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高排放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情况。为落实《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的各项要求,北京市政府制定并实施两个鼓励性的政策:一是鼓励黄标车淘汰的政策;二是"绿色车队"建设支持政策。在黄标车淘汰方面,为鼓励黄标车尽早淘汰,标准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从2008年9月27日~2009年6月30日,在此期间淘汰的,鼓励资金最高2500元,最低800元;第二阶段从2009年7月1日~12月31日,在此期间淘汰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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