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的粮食企业应运而生,由于国有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企业性质、管理模式、分配方式较以前也发生根本的转变。改制后的粮食企业多数为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法》的要求,一般都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何发挥改制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作用,形成相互协作、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治理好公司,巩固粮改的成果,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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