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刘爱生和赵仁卫为烈士的批复陕政函[2019]156号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刘爱生和赵仁卫为烈士的批复陕政函[2019]156号

作者: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村民小组   榆林市   批复  

摘要:榆林市人民政府:《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刘爱生同志评定为烈士的请示》(榆政字〔2019〕35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赵仁卫同志评定为烈士的请示》(榆政字〔2019〕3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刘爱生,男,汉族,1971年3月28日出生,生前系神木市花石崖镇高兴庄村榆林湾村民小组组长。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