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取工作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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