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经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充分认识《区划》在生态保护和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将其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研究和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确定区域环境容量、制订生态环境评价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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