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五个月前,我正在排队给新购的汽车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时,突然接到单位电话,要求我立即返回单位开会。我匆忙返回单位途中,由于行人徐某突然闯红灯横穿公路,而我避让不及将其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提起诉讼后,法院于近日作出的判决中,没有考虑我只是承担次要责任的事实,照样让我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徐某医疗费1万元、残疾赔偿金11万元。请问:这到底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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