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营改增”后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不动产的会计核算 【正文】

“营改增”后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不动产的会计核算

作者:王新玲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太原030031
营改增   不动产   经营租赁   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摘要:自2016年5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不动产租赁服务行业实行"营改增"后,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不动产(简称出租不动产)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考虑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下对增值税的计算和账务处理不同。本文阐述了全面"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经营出租不动产的应纳税额和预缴税款计算,重点分析了一般纳税人不同时间点取得的不动产在出租时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税费计算和具体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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