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总体上,我国的税收立法权主要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地方并无实质上的税收立法权。但近年来,《立法法》的修改、对于地方放债的放宽和“营改增”的推进,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情况趋向恶化。本文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衡量地方享有税收立法权的必要性,并借鉴了法国和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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