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 【正文】

“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

作者:张奎星 山东财经大学; 山东济南250014
税制改革   地方主体税种   企业所得税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税制体系中增值税、营业税两大主要税种并存的现状出现了诸多问题:重复征税,增值税链条断裂,部分企业税负沉重与政府税收流失严重并存。"2016年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是国家对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与此同时,"营改增"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其中,地方主体税种的缺失导致地方本已入不敷出的财政压力加大,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推进的重大障碍。本文对这一问题的国内研究进行了简单的梳理,针对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展开论述,并提出以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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