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7月1日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实施7周年。条例第七条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在第二十条规定:“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在这个条例和格式实施7周年之际,结合近几年来我在办公室公文核稿岗位上的工作实践,谈谈财政部门贯彻条例和格式的几点认识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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