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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四统一”统筹提升财政检查工作成效

山西省财政厅   检查工作   财政监督职能   专项资金   主体业务  

摘要:为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更好地保障和服务于财政主体业务,省财政厅采取“四统一”统筹管理财政检查工作,切实提升财政部门整体检查工作成效。一是统一归口管理,统筹安排财政检查工作。印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监督机构法制建设推进财政监督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财政检查业务归口管理、常规检查要点约束、专项检查计划报备、专项资金审核授权管理、专项资金立项内控审查、专项资金分配比对过滤、财政检查工作保障等一系列规定,科学规划、整体布局,有效统一财政检查工作,促进财政检查与财政管理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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