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论生前预嘱的撤销方式 【正文】

论生前预嘱的撤销方式

作者:孙也龙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1816
医疗卫生法   生前预嘱   撤销方式   医疗科技  

摘要:生前预嘱的撤销方式是生前预嘱法律制度中的关键一环。比较法上有三种立法模式,第一种立法模式不对撤销方式作任何要求;第二种立法模式则对撤销方式予以列举,其中包括患者指令他人撤销;第三种立法模式对撤销方式的列举不包括指令他人撤销。当今医疗科技的发展促使信息传递方式的多样化,法律要对撤销方式进行规定就必须考虑现代医疗环境下的患者交流方式。撤销方式的理想条款应当是既能适应撤销方式的多样化,又能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以避免患者受到不当影响。以此观之,三种立法模式皆有局限性,较为妥当的解决路径是在第一种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增加见证程序的形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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