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社区 贵州省 物价局、卫生厅联合限制社区医疗机构服务价格 【正文】

贵州省 物价局、卫生厅联合限制社区医疗机构服务价格

作者:罗可馨
医疗服务价格   社区卫生   贵州省   物价局   卫生厅  

摘要:贵州省物价局、卫生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管理,要求其销售的药品价格不能超过进价的15%,中药饮片不能超过进价的25%。其中抗肿瘤药品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超过75元。通知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社区医疗服务价格,由各市(州、地)物价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以县级指导价为基础,自行制定下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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