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情简介:2007年2月,双鸭山市水政监察人员巡查时发现,市民王某有未经批准违法取水的嫌疑,遂迅速进行调查。经查,2006年11月王某与该村村委签订了租用水源地《打井供水协议》,协议中,王某向村委会交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后,村委会向王某提供取水水源土地150平方米。王某在租用土地上进行打井和供水基本设施建设,村委会负责提供必要的供水安全保障。一个月后,取水、供水设施完工,王某正式向周边企业和村庄供水,累计供水3万多立方米,非法获利2万余元。以上违法事实有证人证言、照片、书证、勘验笔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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