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世纪风采 “秦一枪”中“枪”记 【正文】

“秦一枪”中“枪”记

作者:曹辉; 范夫
秦   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没收财产   江阴市  

摘要:当了多年法警的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原大队长秦红根,不知押送多少犯人上法庭。可他做梦也未想到的是,他这个专押犯人的人,到头来自己也成了被押送的犯人。2009年10月19日,秦洪根被押上审判台,以犯受贿罪被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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