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石河子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旧工业用地再利用中土壤污染私法救济研究 【正文】

旧工业用地再利用中土壤污染私法救济研究

作者:蔡娬 青岛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青岛266100
旧工业用地再利用   土壤污染   排除危害   损害救济  

摘要: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产业结构正在加快调整。鉴于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旧工业用地在用地结构调整更新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土壤环境风险。尤其是旧工业用地再利用中容易遭遇土壤污染清理动力不足和二次污染等问题,产生大量的土壤污染损害,亟需从私法角度加以救济。从类型界分、主体定位以及救济方式三个方面入手,不失为建构系统的土壤污染损害赔偿私法救济机制的有益尝试。其中,获得私法救济的土壤污染损害类型,应依据"可赔性"原则加以限定;承担土壤污染损害私法救济责任的主体范围,应遵循"损害分散"理念进行扩张;对土壤污染损害进行私法救济的方式,应侧重"排除危害"责任方式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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