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 【正文】

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

原选区   原选举单位   代表资格   全体选民   审议决定  

摘要:<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