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杂志 省级期刊

杂志简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84年创刊,国内刊号为31-1855/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治期刊。该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治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主管单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主办单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内刊号:31-1855/D
全年订价:¥ 408.00
创刊时间:1984
所属类别:政治类
发行周期:月刊
发行地区:上海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01
总发文量:399
总被引量:30
H指数:2
  • 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议题

    刊期:2007年第03期

    <正> 一、表决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草案)二、审议《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三、审议关于废止《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草案)四、审议《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草案)》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刊期:2007年第03期

    <正>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通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

    刊期:2007年第03期

    <正>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草案)",决定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

  •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刊期:2007年第03期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法保障妇女的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应当遵守本办法。

  • 关于《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06年10月25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作者:惠熙荃 刊期:2007年第03期

    <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委托,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必要性1994年12月8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7年2月27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作者:沈国明 刊期:2007年第03期

    <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进一步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保障本市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2007年4月26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作者:沈国明 刊期:2007年第03期

    <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的决定草案修改稿,总体上比较成熟。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刊期:2007年第03期

    <正>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刊期:2007年第03期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 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07年4月25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作者:张贤训 刊期:2007年第03期

    <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关于对任免案的表决。对法院、检察院提请的任免案的表决,《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废止〈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作者:王耀羲 刊期:2007年第03期

    <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的决定(草案)》和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关于废止〈上海市人...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刊期:2007年第03期

    <正>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的决定

    刊期:2007年第03期

    <正>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于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

  • 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

    刊期:2007年第03期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 关于修改《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07年4月25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作者:张贤训 刊期:2007年第03期

    <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修改《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