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草案修改稿,总体上比较成熟。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于10月10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修改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审议。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草案修改稿的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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