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上海人大月刊 事实劳动关系纠纷案为何维持原判 【正文】

事实劳动关系纠纷案为何维持原判

作者:阮文杰; 朱福生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03年6月   纠纷案   2002年1月1日  

摘要:法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了金某为船务公司工作的内容及其应支付的劳动报酬,根据相关证据及双方的陈述,可以确认金某根据该协议确实为船务公司提供了劳动,而船务公司亦支付了一定的报酬,显然船务公司未按协议书之约定支付原告全部报酬;虽然船务公司表示该协议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其未能提供充分依据以支持其辩称,故本院确认该协议书为真实有效,船务公司应当按协议书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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