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夫妻一方‘一般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债务”属侵权债务、过错侵权债务、损害赔偿债务、单独债务。在此类债务的归属上,欧洲国家和美国9个州的“所得共同制”分为两类:(1)将它全部规定为个人债务;(2)将为了夫妻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规定为共同债务,将为了夫妻一方本人利益而发生的债务规定为个人债务。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缺乏明确规定。从立法论的角度而言,我国所得共同制应借鉴第一类立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影响因子:0.9
期刊级别:CSSCI南大期刊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