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互联网+ 行动计划”的大背景下,知识产区领域也迎来了巨大的挑战,出现了很多依据现行著作权法无法规制或规制不力的尴尬局面.网络实时转播行为,其法律性质如何,现行著作权法如何进行规制等问题,就是其中之一.依现行著作权法,将其归入“广播权”,则在字面上有些牵强;将其归入“信息网络传播权”,但误读了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原意.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将原来的广播权改为播放权,控制直播、转播等非交互式的情况下使用作品的情形,信息网络传播权则控制以交互式使用作品的情形.”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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