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社会科学动态 一起特殊的小区绿地使用权纠纷 【正文】

一起特殊的小区绿地使用权纠纷

作者:熊学军 湖北首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土地使用权   住宅小区   规划方案   绿地   案情介绍  

摘要:案情介绍: 2001年9月,张某购买了某住宅小区壹号楼一套商品房,该楼紧邻小区南侧土地边缘线,双方当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未定小区绿化率,也未约定该楼距小区南侧土地边缘线的长度及规划用途。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壹号楼距小区南侧土地边缘线的距离为10.5米。规划用途为绿化带。小区南侧土地边缘线外的土地属于规划中的市政排水明渠用地,开发商不享有土地使用权,因市政部门当时尚未在此地块上建排水明渠.开发商在建房前.时壹号楼南面30米土地范围内进行了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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