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史志学刊 试谈信用权利的民法保护 【正文】

试谈信用权利的民法保护

作者:魏宗震 郑州大学法学院
信用   信用权利   民法   保护方法  

摘要:信用是公民和法人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相应的信赖与评价,而信用权利是有关民事主体对这种信赖与评价所享有其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权利主体就其信用利益,可以进行支配,他人(公民或法人)不得侵害,在我国民事立法对信用权利未作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借助间接保护方式(以侵害名誉权的形式)对其遭受的侵害进行救济。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