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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智力成果在著作权法的正确定性——与王迁教授商榷

作者:李伟民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智力成果   可版权性   版权保护   著作权法   人工智能  

摘要:人工智能的发展引发可版权性思考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的高速发展,人工智能在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合一、自行操控能力方面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改变了人们对传统计算机程序的认识,人工智能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而是一种全新的智能系统,是一种具有自我学习和理性行动能力的智能系统。人工智能'智力成果'已经和人创作的作品在内容和形式、使用价格方面没有丝毫差别,甚至超过人创作作品的水平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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