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些年来中国腐败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不敢腐'的状况初步形成,但也必须理性注意到,'消极治理主义'的腐败治理观在腐败治理中仍然发挥着重要影响。消极治理主义并非意味着国家在腐败治理上的不作为,相反,对于加强对腐败者或腐败行为的刑事惩罚而言,国家立法具有高涨的积极性,但却懈怠于加强对腐败诱因的控制与预防,在刑法上'无意'于通过犯罪化减少腐败的制度性诱因,是'消极性'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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