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中国完全可以质问:《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的"任择性例外"难道不是对国家"同意"的一种确认吗?如果主权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做出过声明,而权益仍得不到保障的话,《海洋法公约》的公信力何在?2013年1月22日,就南海问题,菲律宾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一般仲裁"程序,提起了针对中国的国际仲裁。2月13日,中国通过外交途径退回菲律宾的仲裁请求,并表明了中国不接受仲裁的立场。案件后来由设在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