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从试点的20个省(市、自治区)扩大至全国。2009年7月,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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