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社会观察 邮政专营岂是垄断能解决的? 【正文】

邮政专营岂是垄断能解决的?

作者:张勇 江阴市人民法院
邮政专营   垄断   邮政企业   专营业务   寄递业务  

摘要:今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因其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故在生效实施时将会出台配套的《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据悉,在即将出台的《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将对邮政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规定为:“同城快递50克以下、异地快递100克以下由邮政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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