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人主张,为了促进农村土地高效利用,土地私有化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甚至借十七届三中全会“农改新政”之机猛吹“私有化”之风。但笔者认为,以巨大的改革成本作为代价,根本改变农村土地的所有制形式,以土地私有替代土地集体所有,这种重大制度的改革不能抱着“试错”的态度进行,而应该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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