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社会观察 “兼职课税”应避免误伤弱者 【正文】

“兼职课税”应避免误伤弱者

兼职   弱者   误伤   课税   企业人员  

摘要:从2006年10月1日起.北京地税局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试点个1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企业在向个人支付薪酬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企业人员、支付的薪酬是否达到1600元纳税标准.企业都要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这意味着今后人们的“兼职”工资也将被记入个税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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