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等后勤实体进一步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该通知明确限定了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及具体优惠政策: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相关文章
影响因子:0.26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