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社会观察 用刑法规制胎儿性别鉴定并不可行 【正文】

用刑法规制胎儿性别鉴定并不可行

作者:徐澜波; 庞士奋
胎儿性别鉴定   出生婴儿性别比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张维庆   中国  

摘要:今年1月6日,是我国第13亿人口日.针对近年来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问题,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说,要通过修改刑法来遏制人为因素造成的新生儿出生比例持续失衡,即通过刑法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此言一出,即引起国人的关注,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界关于用刑法来规制胎儿性别鉴定的做法是否可行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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