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上海房地 期房转让中若干问题探讨 【正文】

期房转让中若干问题探讨

作者:董明 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
期房转让   2004年4月   预售商品房转让   上海市人民政府   权益转让书  

摘要:2004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沪府发[2004]16号)(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对期房转让作了限制。上海市二手房交易中也随之出现一些新的现象。期房认购书的普遍存在就是一例。以前,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后,预购人只要通过预售合同中权益转让书,就可直接把房屋转让给买方,买方可凭预售合同和权益转让书直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和小产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