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从历史阶段上可以划分为配套经济改革的初建阶段、促进经济发展的规范阶段和提升社会治理的深化阶段。在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结余日益增加的情况下,失业保险也面临瞄准度不高、待遇水平较低、基金收支失衡的困境。应重点处理好制度覆盖面和制度有效性、内容设计与制度激励性、运行机制和制度效率的关系。建议我国以失业保护为中心完善失业保险体系,通过失业保险结构性改革扩大制度覆盖面,以参数式改革提高制度激励性,以省级统筹提升制度运行效率,从而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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