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尽管我国《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已规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高保低赔问题,但按照现行《保险法》的规定,车险理赔中物上代位基本不可行或引发司法实践操作不一。由于习惯"无责不赔",代位追偿方面依然存在保险公司对先行赔偿尽可能推诿,或给予被保险人附条件的选择;而且一旦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管是否向第三者追偿成功,一律记为一次理赔记录的做法也值得商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影响因子:--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