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公司将保险产品核心内容的载体——金融产品设计说明及保险合同条款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行为反映出保险市场中新的著作权竞争策略。当下我国保险产品创新缺少足够的保障机制,但实际上,《著作权法》能够对保险产品创新提供有益的保护。一方面,保护是有限的:保护的并非是保险产品的实质思想内容,而是保险产品合同条款的独创性表达;另一方面,这种保护是基础与必要的,尤其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著作权法》对于保险产品创新保护的价值将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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