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上海保险 财产保险中受益人的地位与权利 【正文】

财产保险中受益人的地位与权利

作者:董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财产保险   受益人   权利   保险期限   银行借款  

摘要:案情概述 章某为购买住房向建设银行借款20万元。2002年4月24日,章某与保险公司(本案被告)签订了上海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单,约定被保险人为章某,保险房屋地址为上海市××路×弄×号×室,保险金额20万元,保险期限自2002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3日止,实际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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