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上海保险 忍不住的“关怀”——试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 【正文】

忍不住的“关怀”——试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

作者:周芳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最高人民法院   第六条   死亡保险   关怀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包含三层含义:第一,父母可以为未成年子女投保含死亡责任的保险产品(《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并非单纯的死亡保险,即仅以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而是指含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的保险,而不论其险种如何。这也正是本文的讨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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