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上海保险 浅析财险中不足额保险的代位求偿 【正文】

浅析财险中不足额保险的代位求偿

作者:张驰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代位求偿   不足额保险   被保险人   赔偿金额   2009年  

摘要:一、问题提出 2009年,新《保险法》出台。关于财险的代位求偿,《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作出明确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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