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上海保险 交通事故中“逃离事故现场”的司法认定 【正文】

交通事故中“逃离事故现场”的司法认定

作者:符望 王珊 上海市二中院
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   逃离   司法认定   免责条款  

摘要: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不得逃离事故现场,并负有保护现场的义务。如驾驶人以身体受伤就医为由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判断其是否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约定的“逃离事故现场”。则应根据其受伤情况的严重性、结合生活经验和通常情理来审查驾驶人离开现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如驾驶人仅是一般的身体伤害或者身体不适,其离开事故现场就医就缺乏合理和必要原因,可认为该行为属于“逃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可以据此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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