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上海保险 利他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任意解除权研究 【正文】

利他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任意解除权研究

作者:张春红 西南财经大学
人寿保险合同   任意解除权   投保人   利他   解除合同  

摘要:一、引言 我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学界把这条规定中的“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称为“投保人任意解除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