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上海保险 相互保险公司亟待法律规范 【正文】

相互保险公司亟待法律规范

作者:许栩 中央财大保险学院
相互保险公司   法律规范   保单持有人   共同参与   保险产品  

摘要:相互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业特有的组织形式,是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共同参与的保险法人组织,目的是为各保单持有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产品,并非追逐利润。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大多采用这一形式,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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