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上海工程保险制度的构建在我国具有标杆意义上海是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前沿阵地,在工程保险领域,上海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始终走在我国工程保险制度探索的前列。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上海市率先按照国务院规定,将有外资背景的基本建设项目向保险企业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有效地控制和分散了工程建设中的风险损失。1997年,原建设部在上海、浙江、山东三地成功开展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试点工作,这一结果直接促成我国1997年11月颁布《建筑法》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确定为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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