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上海保险 车损险中“新车购置价”的法律性质辩析 【正文】

车损险中“新车购置价”的法律性质辩析

作者:潘军华 浙江保监局
法律性质   购置   新车   车损险   保险公司  

摘要:2007年8月15日,鸿泰公司将其已使用4年的一辆雷克萨斯越野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投保单、保险单上载明“新车购置价”为85.5万元,“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为85.5万元,保险期间自2007年8月16日至2008年8月15日。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