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上海保险 从三责险与交强险的差异看机动车转让通知义务的履行 【正文】

从三责险与交强险的差异看机动车转让通知义务的履行

作者:方遴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   通知义务   转让   保险公司   保险事故  

摘要:实践中,机动车转让后常因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而导致“保险真空期”的出现。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一律予以拒赔,由此引发纠纷不断。法院对“保险公司能否免责”形成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三责险与交强险同属机动车责任保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