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奥运会期间,为了维护数以百万计的安保志愿者的人身安全,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为安保志愿者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一成功经验将会在国内以后的重大体育赛事及其他公共活动中被借鉴使用。不过,根据现行《保险法》中有关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也叫可保利益)的规定,“奥运会社会治安巡逻志愿者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有瑕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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