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上海保险 某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评析 【正文】

某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评析

作者:黄西武 广州海事法院
内河船舶   保险合同纠纷   案例评析   保险公司   保险单  

摘要:[案情简介]2005年1月21日,J公司向T保险公司传真投保单,投保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当日,T公司根据投保单制作了保险单,并将保险单副本的财务留存联传真给J公司,要求J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单前言部分印有:T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照本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以及保险单附贴和/或批单中列明的条件,承保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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